广东化学品仓库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适用范围:矿山、石油、化工、煤矿、电子、采气等潜在火患和爆炸的危险环境。产品简介:GB50074-2002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*14.3.13条:由于人们穿着人造织物衣服较为普遍,人造织物较易产生静电,往往积聚在人体上。为防静电可能产生的火花,需对进入轻油泵房、轻油罐**上、轻油作业区的操作平台,以及爆炸危险区域等处的扶梯上或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。 在GB 50074-2002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*14.3章防静电中,*13款规定:下列甲、乙、丙类油品(原油除外)作业场所应安装消除人体静电装置:如: 泵房的门外; 储罐的上扶梯入口处; 装卸作业区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;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; 根据SH3097-2000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》中内容规定: 4.2 储罐:为消除人体静电,在扶梯进口处,应设置接地金属棒。 4.4 铁路栈台与罐车: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,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金属棒。 4.5汽车站台与罐车: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,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棒。 4.6 码头:在船位陆上入口处,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装置。 为了您的安全生产,建议您在以下场所使用人体静电释放器: 1.油库及铁路发油平台、储罐扶梯口和罐区入口等场所; 2.泵房、油品储运周转时需要消除人体静电的场所; 3.加油站卸油口、自助加油站、自动加油机旁等场所; 4.其他需要消除人体静电后作业的场所。 安装调试 直接放在地面或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地面后,接地线接入接地网或接地桩即可。 !如安装场所没有设置接地网或接地桩也可往地面打入一根金属棒约1m深,然后把接地线接在金属棒上即。 技术指标 人体静电电压≤20KV 静电释放时间≤100mS 较大释放电流≤0.1mA 环境温度标准20℃ 环境湿度40℃时80% 检测结果 人体静电电压:18KV 环境温度:20℃ 五指释放时间 +0.091s 残余电压-10V 五指释放时间 -0.090s残余电压-10V+D4 手掌释放时间 +0.084s 残余电压-9V 手掌释放时间 -0.082s残余电压-9V 静电消除时间符合ESD标准 注意事项 1.请务必确保产品接地可靠,并定期检查。